Sunday, December 7, 2008

原則

我覺得一個社會應該要有三種要素支撐著
才能順利且有效的運轉
在人的身上也是適用的

第一是誠信,第二是堅持,最後是紀律

誠信是我覺的最重要的,有些事,法律根本管不到
有太多枝微末節的細處必須建立在人的互信中
不可能樣樣都要法律明確規範
更何況法律更新的速度趕不上人類創新的速度

信任一個人就好像把某部分的自己交給別人
可能是物質的,可能是精神或心靈上的

一個社會若缺乏誠信,人與人之間缺乏誠信
互信基礎不足,做事的成本會提高
人與人之間也感受不到生活的美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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